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严格、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面检验人才培养效果和教学质量,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的领导下,由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单位),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协助各学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组织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论文指导、评阅、答辩、材料归档等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
4.负责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及校级复制比检测等工作;
5.汇编优秀设计(论文),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工作总结,制订改进措施;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
7.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
第五条各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2.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规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量、应达到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制订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3.成立由各学院领导负责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分配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等;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答辩情况和进行成绩管理;负责将有关安排情况(含学生选题、指导教师安排、设计(论文)的地点、答辩安排等)提交教务处;
4.研究解决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等;
5.收集、整理并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
6.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生就业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努力减少或消除就业问题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各专业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落实指导教师;
2.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并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并做好答辩过程、成绩评定过程的记录,交各学院保存、备查;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等;
6.负责审核校内外联合指导的校内外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章选题与开题
第七条选题的基本原则与组织管理
1.选题围绕所学专业进行,必须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力求有益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3.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要求每年更换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4.学院应在第七学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所有选题须经学院审定。选题结果不得变更,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而需要更换题目的,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5.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若确有实验和设计的特殊要求,需两名以上学生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
第八条开题的基本要求
1.开题内容
学生初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后,指导教师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课题相关内容,包括写作想法、写作思路、资料查阅、写作观点等,同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内涵,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督促学生查阅文献(不少于15 篇),制定撰写方案,进行论文写作前期准备,列出参考文献清单,拟定写作思路和写作大纲,填写开题报告。
2.开题答辩
各学院要组织开题答辩工作,成立开题答辩委员会,要求学院每名应届毕业生参加开题答辩。答辩组必须对学生的开题报告给予指导,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学生听取答辩组意见后,对开题报告内容、结构、观点等方面进行修改,最终交至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学生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阶段。
第四章指导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校外进行的课题,可聘请有关单位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指导,但要指定本专业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及质量等情况,协助处理教学方面的问题。提倡校内外双导师联合指导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教产和教研的有机结合。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8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并得到批准。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及时下发书面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按学校统一模版,明确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给定条件及基本数据、具体设计(写作)要求、质量和工作量要求、完成期限等;任务书须经本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设计类)或开题报告(论文类),应重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并对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和记载。
4.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期间,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次数不得少于 6 次,指导情况记录需作为过程性材料做好留存。保证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环节各项任务。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5.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批改,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
6.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在答辩前 10 天接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式稿,并进行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包括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并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
8.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 名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原则上应由 3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推选组长 1 名。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答辩委员会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3.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和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第十三条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设计(论文)定稿提交评阅人。评阅人应认真阅读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审阅内容包括:选题是否结合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立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是否恰当,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独创性;设计、计算是否科学,图、表是否规范;资料查阅是否广泛,其他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答辩前需准备好设计(论文)3-5 份,交答辩小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1.缺少书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设计方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式稿者;
2.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
3.合做一个系统或课题,但设计(论文)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4.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或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5.购买、由他人代写设计(论文)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6.在校做设计(论文)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达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 1/3 者;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未到学院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第十五条答辩程序
1.学生简要报告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设计(论文)的基本观点、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等。
2.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问不少于 3 个问题,提问内容包括;与课题有关的前沿理论、方法,设计(论文)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3.学生当场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答辩。
4.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以 10-15 分钟为宜。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的办法,比例一般为 90 分及以上 10-15%、80-89 分 35%、70-79 分 30-35%、69 分及以下 2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由指导教师(40%)、评阅人(20%)、答辩小组(40%)三部分评分组成。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学生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本规定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其中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基本要求、成果形式、教学进程及时间分配、成绩评定标准、贯彻本规定的实施意见及补充规定等,并附有成果资料目录表和评分记录表的样表等。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顺序
设计(论文)封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毕业设计(论文)附件单独装订,顺序为:
毕业设计(论文)附件封面、目录、任务书、设计方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老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语表、答辩小组评语表、答辩委员会意见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毕业设计(论文)和附件按统一顺序分别装订后与工程图纸(按国家标准装订)等一起放入填写好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上交学院。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由各学院存档。答辩结束后2周内,由学院将毕业论文收齐保管至少5年,并从优秀等级中评选出20%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5天内,各学院将成绩报送教务处;1周内,各学院将《烟台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及《烟台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推荐表》(见附件2)提交教务处;2周内,将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抽取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请校内、外专家评审,以考核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和水平。评审内容包括:选题合理性、设计(论文)成果质量、工作量、理论联系实际情况、总体建议及评价等。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学生人数和各学科专业性质下拨专项经费,由各学院合理分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应专款专用。教务处将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除。
第八章校级盲审及复制比检测
第二十四条盲审抽检
1.每年从各专业毕业班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校级盲审。
2.对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成绩与学院综合成绩差别大的,由学院做出书面说明,经核实,学校将视情况的严重性,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盲审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说明,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指导教师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第二十五条复制比检测
1.学校对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终稿进行复制比检测。
2.毕业设计(论文)终稿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 30%的,直接判定论文成绩不及格,实行重修,与下一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同期答辩。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作品收藏参照烟科院字〔2021〕37 号《烟台科技学院学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 3)。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济大泉院院字〔2021〕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XX 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烟台科技学院XX 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推荐表
3. 烟台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烟台科技学院
2021 年 10月18日